|
國有土地回籠進程受阻,法院多番調解磋磨———— 讓“沉睡”土地重煥生機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2月18日訊 進入12月,稻田里作物早已收割完畢,進入了休養期。寒風愈發冷冽,位于詔安縣四都鎮的一片稻田正蓄力醞釀著豐收的希望迎接2025年。而幾個月前,這塊稻田還是一處放置塔吊等建筑物品的雜物堆。轉變始于今年夏天,在詔安縣人民法院法官的努力調解下,一起土地合同糾紛圓滿化解………… 四都法庭邀請市人大代表共同會商解決國有農場在整合耕地中遇到的糾紛問題 農場回籠土地受阻礙 2023年,詔安的一處國營華僑農場經縣自然資源局立項審批,決定新增開發耕地共計6.7623公頃。而后發現,在預計新增開發的耕地中,包含了華僑農場原職工項某早期以職工農戶承包的14.3畝土地。因項某在經營期間去世,其家屬未按照原《承包合同》的約定逐年繳交承包金,反而把這部分土地轉讓給第三人吳某,作為非農業用途放置建筑物品,同時收取永久性租金。 “能不能返還這塊地?我們會作出一些補償。”“不行,我這是‘土地永久性轉包’了!”今年7月初,華僑農場與項某家屬、吳某積極溝通,要求對方返還14.3畝土地,遭到吳某拒絕。 “這時間太緊張了,能不能讓對方先交付土地,我們好快速啟動項目…………”由于前期溝通不順,無奈之下,華僑農場訴至詔安法院,在提交訴狀的同時也提交了先予執行申請,請求向第三人吳某先行作出裁定交付土地。 詔安法院經審理認為,華僑農場提出的先予執行申請,根據此案的具體事實和法律關系,并不符合我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無法作出先予執行的裁定。然而,該國營華僑農場為實施國有企業既定的立項項目,回籠土地工作如果通過常規的立案、審理、判決程序,進程很可能會受到嚴重阻礙。 成立調解團隊找癥結 由于華僑農場發展項目時間上的緊迫性,詔安法院指派四都法庭啟動訴前調解機制。 “村民一般比較相信當地人,得邀請當地有名望的調解員才能起到好效果。”四都法庭根據日常積累的訴前解紛經驗,分析研判此案具體情況,緊急啟動“代表委員調解平臺”,邀請了有豐富調解經驗的市人大代表林先生到場配合調解,并連同承辦法官和書記員,組建了一個訴前調解團隊。 調解一開始,四都法庭的承辦法官先“背對背”了解各自具體訴求。“華僑農場急于完成土地整改項目,是基于國有經濟發展所需,這存在時間局限,但是沒有考慮到承包方吳某退出土地后所遇到的問題也急需解決的情況。”在數次與雙方溝通后,承辦法官指出雙方在此糾紛案中存在的癥結。華僑農場的負責人聽完后連連點頭表示認同。 “另一方面,吳某拒絕退出土地也是能理解的,一旦退出,他在這塊土地所堆放的建筑物品就沒有存放的地方了。”承辦法官一語中的,為接下來的調解提供了方向。 多番調解磋磨促和解 針對上述癥結,調解團隊要求華僑農場積極考慮吳某退出土地所應承受的損失和后期的安置問題,也對吳某做充分的思想工作。 “你先前提到的‘土地永久性轉包’是不對的。這塊土地是國有土地,你這是私下轉讓承包,不具備法律效力。”承辦法官向吳某普及了土地相關的法律法規,吳某聽完一時語塞。承辦法官再從大局觀入手,繼續勸說吳某:“華僑農場這一項目是順應國家大局發展的,你是不是應該支持下,積極配合國有企業開發新項目謀發展?” “這個我當然支持。”吳某的態度逐漸明朗起來。“放心,你退出后,這些建筑物品我會幫忙找個地方給你安置好。”一旁的人大代表林先生拍拍胸脯,給吳某服下了一顆“定心丸”。 之后,林先生充分利用自身豐富的土地租用信息資源,幫忙尋找可租用土地,為吳某找到了安置退路。承辦法官也向華僑農場轉達了吳某的意愿:“同意退出土地,但需要支付部分補償費用。” 經過多次“背對背”協商溝通,雙方終于達成和解意見:吳某同意返還所占用的土地,華僑農場需要支付給吳某地上物補償費2.14萬余元、另行租用場地放置建筑物品的租金2萬元。協議簽訂后,雙方同時履行協議內容并已履行完畢。 歷時2周,該起糾紛得以實質性化解,這塊閑置的國有土地得以重新煥發生機與活力。 (本報記者 洪凌霄)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