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2月20日訊 近日,經莆田市涵江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對連某無證酒駕行為判處拘役1個月25日,并處罰金3000元。 2022年11月,連某因酒后無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行政拘留及罰款,但其并未吸取教訓。今年10月,連某在涵江區江口鎮石西村務工結束,在沒有駕駛證的情況下,駕駛丈夫的二輪摩托車回家。途中因為口渴,連某就近在一家便利店買了4瓶啤酒,并在店門口喝了兩瓶。之后,連某繼續駕駛摩托車回家,因犯困導致無法抓穩摩托車把手,控制不了方向,連人帶車摔倒在地,臉部、手部不同程度受傷。經檢測,連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達到180.47mg/100ml,屬醉酒駕駛。 (記者 陳靜 通訊員 曾靖超)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