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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2月28日訊 近日,周寧縣一名社區矯正對象因違反社區矯正監管規定被行政拘留。 陳某因犯收買被拐賣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社區矯正期限自2024年9月3日起至2025年9月2日止。2月9日至10日,陳某在未獲批準的情況下,連續兩次擅自外出至寧德市市區。首次違規外出被發現后,經批評教育返回周寧縣。但陳某仍不思悔改,再次私自外出。當工作人員要求其立即返回時,陳某以“打不到車”為由未立即返回。陳某行為違反了社區矯正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性質惡劣。 針對陳某的違規行為,周寧縣社區矯正管理局依法提請公安機關對其進行治安管理處罰。2月17日,周寧縣公安局依法對陳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并處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記者 王淇鋒 通訊員 張李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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