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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家企業何以絕處逢生? ——莆田市首次稅務局以債權人身份參與破產和解 “感謝法院的耐心調解、稅務機關的為民擔當、各債權人的寬容,讓我的企業能夠絕處逢生,我們企業一定會抓住破產和解的機遇,規范生產經營,逐步擺脫債務泥潭?!苯眨=持悄苎b備公司法定代表人黃某激動地向莆田市涵江區人民法院表示感謝。 這場關乎企業命運的司法與行政協作行動,與以往不同,此次案件是莆田市首例稅務局以債權人身份參與破產和解,并表決通過破產和解協議,為危困企業自救提供時間和空間的破產清算案件。這不僅是一次法律程序的推進,更是多方攜手挽救企業的生動實踐。 生機初現:企業絕境求生 福清某公司與福建某智能裝備公司因買賣合同起糾紛,法院判決福建某智能裝備公司返還福清某公司貨款20.5萬元及違約金。判決生效后,福建某智能裝備公司未履行義務,福清某公司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后,公司僅償還部分錢款,無其他可執行的財產,清償能力明顯不足。 2024年10月25日,因福清某公司申請,福建某智能裝備公司經“執轉破”程序被移送至涵江法院進行破產審查。經調查,該公司已停業,存在股東出資未實繳、生產設備待處置等問題。 2024年12月17日,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本以為是簡易破產清算案,卻在承辦法官黃素花即將敲響法槌時出現轉折。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東黃某匆忙到庭,請求以和解方式解決債務問題。 “機器設備是企業的命根子,若此時處置,無疑將斬斷企業的生路?!秉S某表示,受經濟下行影響,產品滯銷,希望債權人給予寬限期,待春節后資金到賬緩解壓力。 若直接清算,設備拍賣價值估約10萬元,普通債權人清償率不足10%,但和解意味著要給企業一定的緩沖期,稅收債權4.5萬余元能否如期收回?承辦法官綜合評估企業經營能力、資金到賬可能性、其他債權人意見、資債比例及欠稅數額等因素,認為和解能為企業爭取生機,實現債權人與企業雙贏。然而,破產和解需要債權人同意,稅務機關作為債權人參與破產和解尚無先例,如何說服稅務機關成為擺在眼前的難題。 破冰之路:整理評估報告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后,承辦法官連續3天梳理企業經營數據:近三年納稅記錄、訂單合同、設備評估報告、擔保人資金儲備情況……當看到企業曾是行業內的“隱形冠軍”,因疫情導致資金鏈斷裂,承辦法官更加堅定了“挽救比清算更有價值”的判斷。 然而,與稅務機關的溝通堪稱“破冰之旅”。稅務機關工作人員直言:“稅收債權優先受償是法律規定,參與和解可能影響國家利益。” “我們理解您的顧慮,但請先看看這份報告。”承辦法官拿出連夜整理的《破產和解涉稅法律風險評估報告》,“延期清償并非放棄債權,而是以一定的寬限期換取破產企業絕處逢生的機會,不僅能夠最大化地保障債權人的利益實現,又能保存破產企業的主體資格,繼續自主經營發展,對破產企業及債權人而言皆為雙贏?!?/p> 稅務機關在看到詳盡的評估意見后,態度有所緩和,表示在合法、合理的范圍內,愿意協助企業共渡難關。 破曉時刻:多輪協商和解 2024年12月30日,在涵江法院與稅務局的專題協調會上,涵江法院副院長林艷艷、承辦法官黃素花與涵江區稅務局副局長林偉、稅務局干部韓道君就和解方案進行深入溝通。 “稅務機關參與和解沒有先例,程序合規性如何保障?”林偉副局長提出關鍵性問題。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九十五條規定,債務人可向法院申請和解,債權人有權參與表決。我們已協調其他債權人同意方案?!绷制G艷副院長針對稅務機關的顧慮,詳細講解相關法律規定,并以法院參與重整、和解的案例鼓勵稅務機關積極嘗試。 “稅款債權優先受償權不因和解協議而減損。企業先一次性支付稅款債權,滯納金按約定期限分期償還。同時,引入‘和解監督人’機制,由法院、稅務、債權人三方聯合監管企業經營?!背修k法官則立足和解方案,逐條解析,向稅務機關闡釋方案與流程,對比破產和解與清算在償債方面的優勢。 經過9次專題磋商、12版方案修訂,稅務機關最終表態:“同意和解方案,支持企業重生。” 今年1月9日,比約定的還款期限提前整整11天,承辦法官收到福建某智能裝備公司提前清償全部稅款的回執,內心無比欣慰。這場政府聯動下的破產和解探索,不僅保障了稅款債權提前100%清償,更讓一家生產通用設備的新興企業重獲新生。 “這次‘稅企和解’的破冰,不僅為企業贏得生機,更探索出一條‘司法+行政’協同化解債務危機的新路徑。涵江法院作為司法的守衛者,更要用法治溫度守護市場主體,為每一個困境中的企業創造逆風翻盤的可能?!焙ㄔ合嚓P負責人如是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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