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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開鎖、不撬門、不砸窗,一輛一輛地拉車門,遇到沒上鎖的車便將車內財物一掃而空。近日,莆田市涵江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組團“拉車門”盜竊案,對2名被告人判處相應刑罰。 2024年8月至9月間,張某先后多次伙同王某等人,分別至莆田市涵江區兩處地下停車場,以隨機拉車門的方式,發現被害人鄭某、陳某的車輛未上鎖,便盜走車內現金共計3萬余元。得手后,張某、王某等人進行分贓。次日,張某、王某等人被公安機關抓獲。 涵江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車內現金,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情節、悔罪表現及社會危害性等,依法對張某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并處罰金;對王某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其余涉案人員均另案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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