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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南平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王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2023年11月3日凌晨,被告人王某飲酒后駕駛小型轎車載著同事肖某行駛至轄區某路口時,由于未注意觀察路面,撞倒前方橫穿道路的被害人謝某,造成謝某受傷及車輛損壞。事故發生后,王某將謝某抱到路邊并撥打120叫救護車,后駕車逃離事故現場,肖某及王某朋友危某等人在現場等候,并護送謝某前往附近醫院救治。當日13時許,謝某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王某承擔主要責任,謝某承擔次要責任。案發后,王某及其投保的保險公司(交強險)賠償被害人謝某家屬全部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 承辦檢察官認為,王某交通肇事逃逸,但鑒于其有自首、認罪認罰,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且其逃逸后通過朋友代為履行事故現場救助義務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最終王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檢察官提醒:廣大市民要提高交通安全意識,發生交通事故后應接受交管部門處理,切莫心存僥幸。交通肇事逃逸既是對他人生命的漠視,也是對自身利益的最大漠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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