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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審理一起百萬元標的建設工程領域糾紛案件中,福州市長樂區(qū)人民法院引入“技術調查官”,從而成功“破冰”。這是該院今年以來在全省范圍內率先創(chuàng)新探索“技術調查官+”機制的生動實踐。 據長樂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技術調查官”是法官身邊的技術參謀,是破解技術類案件專業(yè)壁壘的“智囊團”?!凹夹g調查官”主要對建設工程案件審理中涉及的技術問題進行分析、判斷并提供咨詢服務,為司法審判提供專業(yè)技術意見,為案件審理助力賦能。長樂法院在建設工程領域案件審理中引入的“技術調查官”,必須具備建設工程造價師、建造師職業(yè)資格證書,或是有豐富建設工程實踐經驗的工程師等。 在上述百萬元標的建設工程領域糾紛案件中,2023年9月,A公司(化名,發(fā)包方)與B公司(化名,承包方)簽訂《土石方工程合同》,約定B公司承擔土石方開挖及外運工作,并且提供相應防塵措施。隨后,B公司進場施工,雙方對結算金額發(fā)生爭議。 審理中,B公司主張報送結算金額為259萬余元,但A公司提出B公司未履行合同約定的揚塵治理工作,應當對工程結算價格予以相應扣減。盡管雙方均同意以259萬余元金額為基礎進行扣減,但是雙方對應當扣減的具體金額爭執(zhí)不下。今年3月,B公司向長樂法院申請對應扣減的防塵措施費用金額進行鑒定,A公司同意鑒定。 在正式啟動鑒定之前,經辦法官邀請某建設工程領域專家作為“技術調查官”參與案件審理,向其詳細咨詢建設工程領域防塵措施相關做法、防塵措施費在工程款中占比等專業(yè)知識,明確實施鑒定的必要程度。“技術調查官”在了解基本案情后,陪同經辦法官赴工程現場踏勘,了解建設現場實際情況,召集雙方當事人、現場工人展開詢問,并根據合同約定、工程量清單、施工情況等,分析該案防塵措施費占比。 經咨詢和現場踏勘,經辦法官向B公司釋明該案最終價格可按報送結算價的一定比例予以扣減。最終,B公司撤回鑒定申請,同意法院對結算金額進行適當扣減。法院據此作出判決,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長樂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技術調查官”有力協助法官審查鑒定的必要性、可行性,在當事人同意的基礎上,免去不必要的鑒定,為當事人節(jié)省鑒定費用、縮短維權周期,實現案件審理從“被動鑒定”到“主動咨詢”的取證方式轉變、從“針鋒相對”到“心服口服”的判決效果轉變。 “同時,在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審理中,‘技術調查官’的介入,可為法官提供施工工藝、流程、技術措施、材料與設備應用等方面的咨詢服務與幫助,助力法官精準認定技術爭議焦點,為法官提供調解思路建議,助推糾紛實質性化解?!痹撠撠熑吮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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