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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油漆工在工作期間不慎摔傷,誰來承擔賠償責任?近日,福鼎市人民法院調解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傷者獲賠7萬元。 2024年4月,郭某受雇于邵某,從事外墻粉刷油漆工一職,日工資為400元。同年5月,郭某工作時從腳手架上跌落地面受傷,被送往福鼎市醫院住院治療,出院診斷為髕骨骨折等。鑒定所對郭某傷情作出鑒定,結果為十級傷殘。郭某因事故造成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共計28萬余元。 事故發生后,邵某僅向郭某賠償3.8萬余元。郭某認為,因邵某未盡到合理范圍內的安全管理和保障責任,導致其在工作中受傷并致殘,遂訴至福鼎法院要求邵某賠償剩余損失24萬余元。 承辦法官收到案件材料后,第一時間聯系邵某。邵某表示,并非不愿賠償,只是對賠償的金額存在異議。為妥善化解糾紛,承辦法官從法理和情理等多個角度出發,向雙方釋法說理,詳細闡明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關系和責任劃分。經過多次耐心溝通協調,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邵某同意再向郭某賠償7萬元,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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