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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經仙游縣檢察院提起公訴,陳某因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一萬元。 2024年3月,陳某聽聞某些野生動物制品價值高昂,便心生貪念。他通過非法渠道,從盜獵者手中購得2只穿山甲的死體。隨后,陳某試圖在黑市尋找買家,意圖轉賣牟利。經群眾舉報,陳某被抓獲歸案。 經鑒定,陳某收購的穿山甲確系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仙游縣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陳某的行為已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遂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作出上述判決。 檢察官提醒:保護野生動物,人人有責。廣大群眾要自覺抵制任何來源的象牙、犀角、穿山甲鱗片等野生動物制品交易;摒棄僥幸心理,切勿輕信“少量收藏不違法”“私下交易無人知”等錯誤觀念;積極履行監督責任,發現非法獵捕、交易、食用野生動物等行為,立即向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舉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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