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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7月17日,周寧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并宣判一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件。 2023年7月13日,周寧法院對陳某某與彭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作出宣判,判決彭某某返還陳某某本金30萬元并支付利息。同年9月5日判決生效后,因彭某某未履行還款義務,陳某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得知法院立案后,彭某某為逃避還款責任,將其名下房產提前還款后出售給他人,并將房款轉移至他人賬戶。2024年11月19日,法院向彭某某發出《限期履行通知書》,責令其將轉移的財產用于償還申請執行人,但彭某某依舊未履行。同年12月20日,法院決定對彭某某罰款500元,但其仍不予執行判決。今年5月20日,彭某某被抓獲。 周寧法院經審理認為,彭某某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依法判處彭某某拘役6個月、緩刑6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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