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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因緩刑考驗期內再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男子袁某被仙游縣檢察院提起公訴。 2024年5月,袁某因出借銀行賬戶用于信息網絡犯罪活動,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6000元。然而袁某在緩刑考驗期內仍心存僥幸,再次提供個人銀行賬戶收取犯罪資金,并購買兩部手機及取現,以轉移涉案錢款。經查,其賬戶涉案期間轉入資金47763元,均系電信網絡詐騙被害人林某、方某被騙款項,袁某從中非法獲利5763元。 仙游縣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袁某行為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且在緩刑考驗期內重新犯罪,應當撤銷緩刑、數罪并罰。法院經審理采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判決撤銷緩刑,以袁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1.2萬元;與前犯罪行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個月,并處罰金1.8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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