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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信息變“共享資源” ——福州長樂一房產經理泄露萬余條信息獲刑 明明從未向對方透露過信息,對方卻能精準“拿捏”你的相關信息……你是否也有過這樣類似的經歷?日前,在福州長樂,某房地產客戶經理鄭某將客戶電話變“共享資源”,在從業兩年內“分享”給他人的信息達10300條,最終付出法律代價。 “林女士,137×××,意向89㎡小戶型。”福州市長樂區某房地產公司內,客戶經理鄭某隨手將一條客戶信息保存進未加密文件夾《近期咨詢記錄》。作為直接對接客戶的崗位,他每天都會接觸大量咨詢電話、活動信息。 “鄭哥,我這個月業績還差一大截,能不能給點客戶信息?”此前,同事李某拿著空白的客戶表向鄭某求助。 “這些都是最近來電的,你打過去問問。”沒有多想,鄭某點開文件夾,爽快地把一份近期咨詢記錄單轉發給了李某。 “公司沒明確說不能給同事,而且都是為了賣房子,又不是害人。”此后,分享這些包含客戶姓名、電話記錄的信息,成了鄭某幫同事“沖業績”的常態。有時是Excel表里清晰的“姓名+電話”,有時是便簽式的“趙哥138×××”“孫姐139×××”,甚至還有從通話記錄里導出來的純電話號碼清單。 然而,直到公安民警敲響鄭某住處的大門時,正在整理手機里客戶電話的鄭某愣住了:“不就是給了點電話號碼嗎?這也算違法?” “我真不知道這是犯罪,就是想幫同事沖業績……”事后,在接受檢察官訊問時,鄭某還在反復念叨。經審計,在從業兩年的時間內,鄭某“分享”給他人的信息竟有10300條,其行為已經觸碰了法律紅線,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且早已達到“情節嚴重”的標準。 到案后,鄭某如實供述了全部行為,并認罪認罰。近日,福州市長樂區人民檢察院以鄭某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最終長樂法院判處鄭某拘役5個月,適用緩刑,并處罰金。 “個人信息不是‘行業共享的蛋糕’,而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公民基本權利。”對此,辦案檢察官提醒,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任何組織、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哪怕是工作中獲取的,若未經允許提供給他人,就是非法傳輸。 同時,在數字時代,公民個人信息早已成為騷擾、詐騙的“源頭素材”,一個電話號碼可能引來無數推銷電話,一組“姓名+電話”也可能被用于精準詐騙。鄭某或許無心,但10300條信息的擴散,卻給公民信息安全埋下了隱患。無論從事什么職業,“工作需要”絕不能成為突破法律紅線的借口。廣大群眾也要增強防范意識,注意保護好自己的個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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