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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網消息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5部門8月19日對外發布《關于領取個人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豐富個人養老金領取情形,明確具體操作辦法,自9月1日起開始實施。 其中,在原有政策規定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國(境)定居等條件的基礎上,《通知》新增可以領取個人養老金的3種情形:申請之日前12個月內,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請之日前2年內領取失業保險金累計達到12個月;正在領取城鄉最低生活保障金。 此外,在通過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開戶銀行申請領取的基礎上,《通知》增加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電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國統一線上服務入口,參加人當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2類申請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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