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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張照片,或許就能暴露關鍵信息;一組數據,可能被竊取大量機密……人們不經意的舉動、脫口而出的言語,都有可能危害到國家安全。 國家安全,重于泰山,一頭連著國家的前途命運,一頭系著人民的幸福安康。今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頒布施行10周年,4月15日是第10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為增強群眾的國家安全意識,近日,記者邀請福建景行律師事務所熊愛華律師以案釋法,提醒大家時刻繃緊國家安全這根弦,守護好國家的安全底線。 關鍵詞:無人機航拍入迷途 近年來,無人機廣泛應用于地質勘探、災害救援、農業植保、環境監測、航拍攝影等領域,成為我們生產生活的重要工具。然而,個別組織、人員無視相關禁飛法規,使用無人機非法拍攝重要軍事設施、違規進行航拍測繪,給國家安全帶來威脅隱患。 案例一:非法拍攝重要軍事設施 2021年11月,國內某軍事論壇發燒友羅某,利用具備遠程高清攝像功能的無人機,對某新型軍艦進行非法拍攝,被國家安全機關發現并查處。羅某所拍攝的照片和視頻,涉及2項機密級軍事秘密和1項秘密級軍事秘密。最終,羅某因“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案例二:違規采集敏感地理信息 國內某航測機構重要測繪項目負責人劉某,未經審核、未獲許可,在日常工作中使用具有拍攝功能的無人機,對某重點涉密要害部位進行飛行測繪,拍攝多角度、高分辨率圖片信息,采集、存儲相關高精度航拍數據,造成重點技術安全風險。 案例三:擅闖禁區上傳分享敏感數據 某公司職員李某、張某在執行公司安排的一項常規巡檢項目任務中,未向屬地空管中心等部門申請、報備,對我國某軍事禁區進行巡飛采集數據,并將數據上傳至網絡進行分享。李某、張某二人違規巡飛采集、網絡分享傳輸軍事秘密的行為已經嚴重危害我國國防軍事秘密安全,構成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依法受到刑事處罰。 律師解讀 熊愛華律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第十七條規定,禁止航空器在陸地、水域軍事禁區上空進行低空飛行,禁止對軍事禁區進行攝影、攝像、錄音、勘察、測量、定位、描繪和記述。對軍事管理區進行此類操作,必須經軍事管理區管理單位批準。《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禁止利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違法拍攝軍事設施、軍工設施或者其他涉密場所;禁止非法獲取、泄露國家秘密,或者違法向境外提供數據信息。未經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批準,不得在管制空域內實施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二十七條至三十二條及《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從事測繪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執業資格條件,使用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后,方可從事測繪活動。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條規定,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一中,羅某作為軍事論壇發燒友,利用無人機非法拍攝新型軍艦,其行為違反《軍事設施保護法》中禁止對軍事禁區進行拍攝的規定,也違反《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中關于禁止利用無人機違法拍攝軍事設施的規定。由于其拍攝內容涉及多項軍事秘密,明顯觸犯《刑法》規定的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 案例二中,劉某作為航測機構項目負責人,在未經審核和許可的情況下,使用無人機對重點涉密要害部位進行測繪,違反《測繪法》中關于從事測繪活動需具備相應資質和許可的規定,以及《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中禁止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規定,應該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和行業規范約束。 案例三中,李某和張某在執行公司任務時,未向相關部門申請、報備,擅闖軍事禁區巡飛采集數據并上傳網絡分享,嚴重違反了《軍事設施保護法》《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 這些人的行為嚴重危害了國防軍事秘密安全,構成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依法受到刑事處罰,這體現了法律對維護國家安全的嚴格要求和對違法犯罪行為的嚴厲打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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