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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④:若酒店已作出布置安排,后取消接單。酒店能否向預訂方主張經濟損失? 律師解答 蔡思斌律師:酒店可以主張經濟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若系預訂方在簽訂合同時未如實告知婚禮性質,導致酒店后續因擔心違法或影響公序良俗而取消訂單,酒店可以認為其是在對方隱瞞或欺詐性行為基礎上作出的正常履約準備,因此,酒店遭受的實際損失(如場地布置、人力安排、拒絕其他訂單等),具備主張賠償的法律依據。 問題⑤:若舉辦“三人婚禮”并收受禮金,是否構成欺詐?禮金是否需返還? 律師解答 蔡思斌律師:這些禮金可能構成不當得利,視情節嚴重程度也可能涉嫌詐騙,需依法返還。 贈送禮金的本質是一種附條件的贈與,通常是基于對新人合法婚姻關系的信賴與祝福。若所謂的婚禮系虛構、惡搞,或為炒作而組織,實際并無真實婚姻意圖,甚至是以“三人結婚”噱頭誤導賓客或公眾,那么就可能構成以下兩種情況: 1. 構成不當得利,應依法返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八條規定,得利人已經將取得的利益無償轉讓給第三人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相應范圍內承擔返還義務。如果3人并未真正結婚,或者明知不會結婚仍收受禮金,屬于無合法基礎接受他人贈與,則贈與人可以主張不當得利返還。 2. 構成欺詐行為,可追究法律責任。若主辦人故意通過虛構婚禮、虛假身份、編造婚姻關系,誘導他人贈送禮金,甚至存在提前策劃、廣泛傳播、接受打賞等行為,可能構成民事欺詐責任,嚴重者還可能涉嫌詐騙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若賓客因誤信“三人婚禮”真實性而贈送禮金,事后得知真相,可保留轉賬記錄、聊天記錄、婚禮相關影像資料等證據,依法主張返還禮金。 記者短評 流量不是擋箭牌,娛樂不能觸法紀 這場“一夫二妻”的婚禮鬧劇帶來的影響值得深思。當事人吳某稱拍攝3人婚紗照只是“鬧著玩”,但借助婚禮形式公開發布、廣泛傳播,實際已損害法律剛性與權威。 當下社交媒體的創作生態中,彌漫一種“只要有流量,萬物皆可娛樂化”的歪風邪氣。“三人婚禮”只是其中一種形式,“家暴博同情”“賣慘虛假助農”等多種題材,暴露出的都是以踐踏法律底線為核心的創作邏輯。日常生活中的違法情節被包裝成娛樂化作品,“劇情”與“反轉”掩蓋了其真實的危害性。這種內容導向不僅誤導公眾,也對法治精神和社會公序良俗構成實質沖擊,亟需引起平臺監管、法律約束和社會共識的多方重視。 我們譴責吳某這種始作俑者,但更擔心的是,會有多少價值觀未穩的年輕人效仿這種危險的“創新”。再有下一個“吳某”出現時,是否還有法律和平臺能及時制止? 因此,對個體而言,應自覺守住法律底線,堅守健康、正能量的網絡創作觀;對平臺而言,應不斷提升對虛假、低俗、違法內容的識別與干預能力,有效阻斷不良導向的傳播鏈條;對監管部門而言,應加快實現普法教育與執法監督雙向并舉,持續強化公眾法治意識,引導全社會共筑風清氣正的網絡空間。 流量不是擋箭牌,娛樂不能觸法紀。守住邊界,方得長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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